天津市推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执行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部署要求,激励做大港口航运规模,做大做强做优港口经济,构建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新格局,现造订如下政策措施(下面内容只拔取部门)。

做大港口航运规模:
1.激励开明国际集装箱航路。对在天津港新开明国际集装箱直航航路并不变运营一年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开明远洋航路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5万尺度箱的,分档赐与不超过1000万元/航路的一次性嘉奖;新开明近洋航路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6万尺度箱的,分档赐与不超过500万元/航路的一次性嘉奖。
2.激励发展表贸集装箱运输。对在天津港从事表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表贸箱量年度排名进入前十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分档赐与不超过300万元嘉奖。
3.激励开明国际滚装航路。对在天津港新开明滚装出口航路(含国际中转航路)的航运企业,单航次出口作业总量超过1000尺度车辆的,依照不超过25万元/航次的尺度赐与嘉奖。
4.激励强化集装箱环渤海内支线。对以天津港为中转港发展公共环渤海内支线运输的航运企业,年沉箱装卸量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万尺度箱的,依照整年沉箱装卸量和增量规模分档赐与嘉奖。
5.激励发展海铁联运。对在天津港发展海铁联运业务的港口经营人,依照运量、铁路运输距离、服务国度战术等成分赐与嘉奖。利用“一单造”模式运输的,嘉奖尺度适当提高。
6.激励航运企业落户和扩大规模。吸引航运企衣反津发展,对开业运力达到2万载沉吨以上的航运企业,依照船舶运力规模分档赐与30万元至200万元嘉奖。支持本市航运企业以新建、市表购置(含融资租赁)方式新增运力,对0.5万载沉吨以上的新增营运船舶,依照每载沉吨40元至100元的尺度分档赐与嘉奖,从市表以光租方式租入并经营的船舶嘉奖尺度依照50%执行。
7.激励头部航运企业提高运输效能。对本市陆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航运企业,年度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达到2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依照增量赐与嘉奖,每家企业嘉奖上限为100万元;2022年度水路货物周转量前20名的,对自有并经营船舶依照每载沉吨10元至30元的尺度赐与嘉奖,单船嘉奖上限为100万元。
8.激励发展国际船舶治理业务。对本市陆续经营两年以上的国际船舶治理企业,年度治理国际船舶达到20万总吨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长的,依照增量赐与嘉奖,每家企业嘉奖上限为100万元。
9.激励发展邮轮游览。支持邮轮公司在津发展业务,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的航路,依照运营航次、吨位数赐与嘉奖;对组织邮轮游客在津观光达到肯定规模的,依照游客人数赐与嘉奖。支持游览机构积极兜揽游客,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组织游览的机构,依照兜揽游客人数分档赐与嘉奖;对组织邮轮游客在津过夜的机构,依照游客人数赐与嘉奖。支持游览机构在京津冀发展邮轮推介,依照推介活动规模赐与嘉奖。向以天津港为母港或接见港的游客沉点推介京津游览资源。
10.激励提升基础设施设备能级。支持港口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和铁路、路路集疏运网络建设,加快“公转铁”、“散改集”等运输结构调整。推动区域港口群协同合作,支持港口经营人向从事环渤海内支线运输的船舶提供优先靠泊、优先装卸作业等服务,并减免优惠有关用度。支持港航出产经营智能化升级,推动各类设备绿色智慧刷新,支吃祗业购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港口作业机械以及大型设备更新刷新。